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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sdzc.sdedu.net 2004-04-19 阅读次数:
 

粤教高[2004]39号

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省各高校为适应教育事业“十五”计划调整目标需要,加大了专业结构和布点规模调整的力度,新设置了一批本科专业。经教育部批准,2003年我省高校新增本科专业195个。其中,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和暨南大学23个,其它省属高校172个,新增专业数量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为使专业布点规模与专业办学条件要求相一致,进一步提高专业建设质量,正确处理好专业规模发展与专业结构调整、专业条件建设等方面的关系,确保人才培养的必要规格与质量,现将《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结合本校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认真抓好专业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投入,确保新增专业条件符合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要认真做好新增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建设和教学基本条件建设、教学管理与教学基本文件建设等项工作,抓紧落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新增专业按计划要求开设。
    二、本文所指的新专业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招生至第一届(或第二届)毕业生毕业的专业。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要求,新增专业都应组织检查和评估。我厅将视实际情况需要在第五(第三)学期组织专家进行新增专业的检查、评估工作,不符合条件的专业将不得作为招生和培养专业。
    四、各校可参照附件要求并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订相应的新增专业建设指标体系和检查评估方案。
    各校应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方案的要求,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经验,请及时与我厅高等教育处联系。

附件:广东省高等学校新增专业建设基本要求(试行)

广东省教育厅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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