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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 

sdzc.sdedu.net 2004-05-10 阅读次数:
 

粤教职〔2004〕18号         

各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新调整认定的首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厅[200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本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认定工作尚未完成,根据教育部的通知,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有关材料要在今年10月底前报送教育部,因此,各市(校)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申报表或自评表(一式3份)请务必于4月底前报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我厅将于6月份和9月份分两批进行评估(或复评)。具体受评名单和评估时间另行通知。
    二、第二批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不再报电子软盘,请各申报学校登陆“中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网(域名:www.cvae.com.cn)”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将申报表(或自评表)的信息输入“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并通过“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信息系统”送我厅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三、从2005年起,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调整认定工作将每年进行一次。为此,今后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请各市或省直部门评审后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我厅推荐;广东省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申报,请各市或省直部门评审后于每年的9月底前向我厅推荐。
                      广东省教育厅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教职成厅[2004]1号文件下载:第一页    第二页   学校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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