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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 

http://sdzc.sdedu.net 2004-06-02 阅读次数: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
 第一条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对象为初中毕业及以上学力或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
 第二条 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广东省教育考试部门有关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按学校规定的时间报到注册。
 第三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二个月内按照有关招生规定对其入学资格和身体条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不符合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学校应在三个月内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所在属的地级市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凡按专业大类招收的学生,新生入学后可不按专业方向注册。
 第五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由学校进行处理。
 第二章 成绩考核
  第六条 成绩单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按学期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每学期考试和考查的科目由各校根据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方式、考试内容由各校根据教学大纲的确定。考核成绩的评定,可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学分制记分评定方式。百分制、五级分制的换算关系:90——100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中等,60——69为及格,59分及格以下为不及格;五级分制需换算成百分制时,取中值分即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不及格为30分。实行学分制的成绩60分及以上才能取得学分。
 第八条 操行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操行评定每学期或每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操行评定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条款处理。
 第九条 学生缺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累计超过在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正常考核。
 第十条 凡考核成绩不及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补考或缓考。补考通过者,成绩以合格计,并注明“补考合格”字样;因请假而补考的,其成绩以实际分数计,但要注明“缓考”字样。考核舞弊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第十一条 体育与健康教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修或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
 第十二条 学生自学某门课程,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了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申请免修。
 第十三条 实操训练、课程设计、综合实验、实习等和结合专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
 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
 第十四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者或不及格门数达到所学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二分之一者,应予升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不及格门数仍有二分之一(及以上)者,应予留级。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
  1、 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时,按一门课程计;
  2、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
  3、 凡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第十六条 留级学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部门可根据该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批准。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
 第十七条 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可不实行留级制,按学分制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原则上,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含实践教学课程),应重修。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通过自学或其它学习途径(经历)提前达到学校教学计划中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可申请免修。原则上,高于或等同于中等职业教育同类课程或职业能力要求,并能出示有效学习或资格证明的均予以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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