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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sdzc.sdedu.net 2008-09-26 阅读次数:
 

各职业院校:
    现将《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佛价[2008]167号)下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将有关人员信息填入下表,并于2008年10月10日前发邮件到
meijh@shunde.gov.cn
    以上通知,请落实。

附件:1、《转发省物价局、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顺德区职业院校免除四川省汶川地震重灾区户籍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统计》

 区教育局职成科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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